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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唐**、张**与被告邓*、邓**、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张**与被告邓*、邓**、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唐**、张**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唐**、张**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唐**、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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