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文诉被告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许*的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朱**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撤回对被告许*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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