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肇庆市**有限公司与肇庆市汇通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肇庆市**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3)肇端法民二初字第40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资有限公司逾期没有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向申请执行人肇庆市**有限公司付清工程款及违约金等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肇庆市**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查,被执行人**资有限公司目前在本院辖区内无适于本案执行的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及其它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3)肇端法民二初字第406号民事判决第一判项的本次执行。

上述终结本次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本案可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