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厦门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桂林市**有限公司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桂林市**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象民初字第33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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