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山东通**限公司与被告茂名**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月1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诉称请求和理由。
被告辩称
被告辩称简要写明辩称的理由。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叙述法院经审理查明确认的事实,该确认的事实要有相关的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根据认定的事实,对本案的裁定理由和适用法律作全面的阐述,依照写明裁定的法律依据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或法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份,上诉于崇左**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