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广西建**限公司与百色市景**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西建**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百色市景**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本院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申请执行人举证或经本院查实被执行人有可供财产后,可随时恢复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15)右民二初字第16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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