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福建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西建**有限公司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4)钦南民初字第606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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