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福建省**有限公司与广西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福建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西建**有限公司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4)钦南民初字第606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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