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重庆明**限公司与重庆市**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明**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幻影户外**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明**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明**限公司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明**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3485元,减半收取36743元,由原告重**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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