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诉被告屈**、宜宾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于2016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38元,减半收取1319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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