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白*与重庆合川华地王朝**任公司,重庆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与被告重庆合川华地王朝**任公司、被告重庆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白*于2015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白*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白*承担(已纳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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