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与被告重**限责任公司、重庆**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徐**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诉讼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由原告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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