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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与成都镇江**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成都**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杨*于2015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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