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赤水市**务有限公司与赤水市**限责任公司、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赤水市建兴爆破工程**公司诉被告赤水市**限责任公司、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赤水市建兴爆破工程**公司于2015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赤水**务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赤水**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525.00元,由原告赤水**务有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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