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成都浦**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新**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成都浦**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新**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贵州新**限公司经过技改后正在恢复生产,现因长时间未生产,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将其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本院认为

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习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习民商初字第138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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