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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高**与被告陈**、广元凤**限公司、广元日**有限公司、四川日月**发有限公司、广元凤**限公司、广元凤雏汉王*鹿亭**限公司、四川省**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与被告陈**、广元凤**限公司、广元日**有限公司、四川日月**发有限公司、广元凤**限公司、广元凤雏汉王*鹿亭**限公司、四川省**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高**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也未向法院提交缓、免交诉讼费的相关手续。据此,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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