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芦润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2015)会执字第255号申请执行人杨**与被执行人芦润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芦润叶外出打工,具体地址不详,本案执行期限届满,申请人杨**主动提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出现后,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另行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及《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会宁县人民法院(2015)会执字第255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