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与崇信县**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与被告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5年1月7日本院受理后,原告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崇**有限公司的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4153元,减半收取42076.5元,由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