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蒙**因其与被上诉人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华亭县人民法院(2014)华*初字第6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15年1月13日受理了本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3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蒙**及其委托代理人张*、被上诉人陈**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一款(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华亭县人民法院(2014)华*初字第650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华亭县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4200元,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