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江苏中**限公司、江苏中**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陈*与被执行人**有限公司、江苏中**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4)东*二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有限公司、江苏中**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未履行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有限公司的土地、房屋及银行账户已被多家法院查封、冻结。故,被执行人**有限公司、江苏中**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4)东*二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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