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某诉被告王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某某于2015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王某某的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郭某某向本院提出对被告王某某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对诉权的自主处分,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某某撤回对被告王某某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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