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肖*与高雨民拖欠贷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2001)大民初字第928号肖*与高雨民拖欠贷款纠纷一案中,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大洼县人民法院(2001)大民初字第92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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