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雷**与被告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雷**于2015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雷**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雷**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十月十七日
库金山与吴*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冯**与苑思菊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宋**与王*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郑**与郭**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张进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邢*来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雷金振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佟**与雷金振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雷**与雷金振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武**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