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宋**与王*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宋**与被告王*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宋**于2015年1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宋**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宋**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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