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与被告于志学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于2015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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