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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与苏擎柱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与被告苏**为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吴**于2015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苏**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诉讼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吴**要求撤回对被告苏**的起诉,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吴**撤回对被告苏**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2594元,减半收取1297元,由原告吴**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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