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沈某某高某某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申请撤诉。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1200.00元,由原告沈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
高某某与郝某某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曹**、吴**、曹**、曹**、曹**与付晓智,付晓玲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再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冯**诉被告冯**、张**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某某诉米某某占有物返还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黄陵县**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吴**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再审申请人武**责任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中**解放军68068部队占有物返还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屈天斗与彭**、王**、彭*占有物返还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再审申请人王*与被申请人宋**占有物返还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张*某与张*甲占有物返还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贾**与王**、卢*、卢*占有物返还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