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某某科技园诉被告某某村某某组占有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某某科技园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某某科技园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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