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代飞与李**侵权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代飞与被执行人李**其他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已全部履行了支付案款39500.00元的义务,全案已经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4)呈民初字第81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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