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曹**、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4年10月9日受理原告曹**诉被告许**、胡*瑶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原告曹**于2015年4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曹**撤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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