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黄**因与被申请人陈**、张**、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温州**民法院(2014)浙温执异终字第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黄**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由本院提审。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蔡**、朱**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判决书
黄**、马**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裁定书
原告江苏中**限公司与被告仲利**限公司、第三人江苏**有限公司,江苏**有限公司、耿**、耿**、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盛**限公司、何**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判决书
吴*、李**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判决书
王**与浙江中**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建伟与蔡**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戴三伟、桐庐县**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判决书
象山**修造厂、张*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裁定书
俞**与裘正理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