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黄**因与被申请人马**、张**、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温州**民法院(2014)浙温执异终字第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黄**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由本院提审。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刘**、周**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裁定书
江苏盛**限公司、何**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判决书
江苏恒**限公司、刘**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判决书
吴*、李**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判决书
张*、仲**等民间借贷纠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判决书
蔡**、朱**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判决书
来建伟与蔡**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戴三伟、桐庐县**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判决书
象山**修造厂、张*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裁定书
黄**、陈**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