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全**有限公司与被告**媒集团、被告南**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媒集团的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广西**集团的起诉,是其行使诉权的表现,其撤诉申请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全**有限公司撤回对广西**集团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