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与被告西**易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3月10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西**易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后由原告承担175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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