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上海富**有限公司与陕西**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海富**有限公司诉陕西**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上海富**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富**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上海富**有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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