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台州飞**有限公司与苏州一太服饰有限公司、江苏**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台州**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一太服饰有限公司、被告江**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审理中,原告台州**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现原告台州飞**有限公司自愿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对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台州飞**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为4900元,证据保全费1000元,合计5900元,由原告台州**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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