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高**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亿升电力**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浙江高**限公司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浙江高**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浙江高**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300元,依法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浙江高**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苏*与华裕**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宁波交**有限公司与南京路**术有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DysonTechnologyLimited与余姚市**造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宁波**限公司与中基宁**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宁波菲**限公司、宁波革**限公司与宁波革**限公司、宁波高**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宏伟**限公司与浙江高**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杭州凯**限公司与上海沪**有限公司、杭州沪**限公司管辖裁定书(1)
瑞安市**有限公司与吴*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费希尔厂有限责任两合公司与乐清市**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