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李*与广东**计院、珠海横**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原告李**被告珠海横**限公司、被告广东省建工设计院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李**、李*于2014年12月11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李**、原告李*提出撤诉申请是其自行处分民事权利的行为,并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故对其撤回起诉的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原告李**、原告李*共同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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