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诉被告河北建**责任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3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河北建**责任公司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高*撤回对被告河北建**责任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原告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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