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陈*、于利利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受理上诉人刘**与被上诉人陈*、原审第三人于利利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中,因上诉人刘**未缴纳上诉费用,原审穆棱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24日向上诉人刘**送达了催缴诉讼费通知书,上诉人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缴纳上诉费用。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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