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邱某某诉被告董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邱某某于2016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邱某某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邱某某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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