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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某某与被告董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邱某某诉被告董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邱某某于2016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邱某某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邱某某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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