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张*某诉被告张*甲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现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张**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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