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某某与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孙某某庭外和好,原告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孙某某的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对被告孙某某的诉讼。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