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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与刘*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赵*诉被告刘*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要求撤回对本案的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赵*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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