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江*与石*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江*与被执行人石*离婚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5年7月20日向十堰市**管理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将共同共有人石*位于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菜园村四组石林巷34号34幢6层601号的房屋变更到申请执行人江*名下。该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2015)鄂郧阳民一初字第00388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项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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