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郑*与林*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诉被告林*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郑*于2016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郑*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郑*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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