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曹*与夏*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曹*与被告夏*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曹*于2015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曹*的申请系出自愿,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曹*撤回起诉。

诉讼费300元由原告曹*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