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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与邓*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诉被告邓*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罗*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罗*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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