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诉被告邓*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罗*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罗*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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