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余*诉陈某穗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余*诉被告陈*穗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余*于2015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余*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