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林*与被执行人廖*离婚纠纷一案,有申请执行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钟*初字第142号民事调解书,于2014年7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查询,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下落不明,申请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至此,本案被执行人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钟法执字第32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