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庞*与陆*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庞*与被执行人陆*离婚纠纷一案,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12日作出的(2015)钦南民初字第127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陆*目前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权利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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