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庞*与被执行人陆*离婚纠纷一案,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12日作出的(2015)钦南民初字第127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陆*目前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权利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